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增加至公司的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培训;软件工程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微电子技术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培训;软件工程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搬迁至新购置的大楼办公,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
册地址拟由“苏州高新区竹园路 209 号(创业园 3 号楼 23、24 楼层)”变更为“苏
州市高新区汾湖路 99 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 1 号楼”。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变更注册地址并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〇一条、第一百〇二条、第一百〇三条、第一百〇四条、第一百〇五条、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〇七条、第一百〇八条、第一百〇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〇一条、第二百〇三条、第二百〇六条、第二百〇八条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国芯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国芯科技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 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规定,制订《苏州国芯科技股份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苏州国芯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程”)。 称“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苏州新区
汾湖路 99 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 1
2 竹园路 209 号;
号楼;
邮政编码:215011。
邮政编码:21500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3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4 新增条款,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
5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6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删除《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其他
7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8 新增条款,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