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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6-05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