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调整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或
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投资金额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包
投资种类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