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9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长曹立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9/12,由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2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1.43万股~119.0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2%~0.36%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1.4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9.0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0 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330,000,000 100.00 330,000,000 100.00 330,000,000 100.00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8,018,025 2.43 8,732,311 2.65 9,208,501 2.79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330,000,000 100.00 330,000,000 100.00 330,000,000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30,980.8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534,412.53 万元,流动资产 515,932.46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0.79%、0.94%、0.9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5.16%,货币资金为 61,094.34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状态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况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