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9.94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
格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事宜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并同意
以 19.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5%
3、预留授予人数:3 人
4、授予价格:19.94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为每股 19.94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为每股 19.57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 占预留授予 占当前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的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3 人) 40 100.00% 0.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