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7
第二节 董事会......32
第三节 独立董事......38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8
第二节 内部审计......5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3
第八章 通知......54
第一节 通知...... 54
第二节 公告...... 5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及减资......5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章 修改章程...... 60
第十一章 附则......60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晶科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上饶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签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于2021 年9 月3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2021 年12 月28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000,000,000 股,于2022 年1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ko Sola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 号,邮政编码 3341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5,202,67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
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 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 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晶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
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JinkoSolar Investment Limited 586,207.2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 34,483.2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伙)
3. 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 21,098.4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伙)
4. 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 14,472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伙)
5. 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 5,808.8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限合伙)
6. 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 31,648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限合伙)
7. 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 21,708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限合伙)
8. 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 8,712.8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限合伙)
9. 嘉兴晶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792.8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伙)
10. 宁波榕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965.6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伙)
11. 共青城云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517.6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伙)
12.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 20,689.6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杭州庆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448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合伙)
14.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68.8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合伙)
15. 北京春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689.6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伙)
16.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689.6 净资产整体折股 2020.12.15
合计 800,000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05,202,678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产生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