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瑞晟智能”)股东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合晟”)及袁作琳(以上合称“转让方”)与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文旅”或“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5,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0%,转让价格按 58 元/股,相应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1,723.2968 万元。其中,瑞合晟拟将其持有的 3.7733%股份转让予宁波文旅;袁作琳拟将其持有的 2.2267%股份转让予宁波文旅。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公司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
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过户数量为 3,745,396 股,股份性
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宁波文旅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化。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瑞合晟及袁作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宁波文旅转让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745,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00%。协议
转让完成后,瑞合晟直接持有公司 8,490,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008%;
袁作琳直接持有公司 692,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93%;宁波文旅直接持有
公司 3,745,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
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浙江瑞晟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取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过户数量 3,745,396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受让方将按照约定完成股份转让价款的
支付。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过户登 过户前持股 过户前持 转 让 股 份 转 让 股 过 户 后 持 过 户 后
记日期 数量(股) 股比例 数量(股) 份 比 例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 (%) (股) 例(%)
瑞合晟 2025.12.17 10,845,469 17.3741 -2,355,396 -3.7733 8,490,073 13.6008
袁作琳 2025.12.17 2,082,467 3.3360 -1,390,000 -2.2267 692,467 1.1093
宁波文旅 2025.12.17 0 0 3,745,396 6.0000 3,745,396 6.0000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峰先生自愿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直接持有股份的,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