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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中科微至监事会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剩余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并以 16.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4 万股。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