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58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三千万元人民币(包括原告
为本案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
本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8 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被告人钱某某、郑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柯某某、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定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上午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 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
被告一: 郑某某,被告四员工
被告二: 柯某某,被告五员工
被告三: 钱某某,被告六员工
被告四: 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 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六: 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和被告二在被告三的带领和帮助下,穿着被告六的工作服,通过非正常途径非法进入原告二海诺尔公司的树脂生产车间。在海诺尔公司车间内,被告一、被告二等人分头对原告二处部分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参数等通过观察、拍摄等方式进行查探,并窃取原告的助剂。上述侵权行为涉嫌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和其分别所任职的单位(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诉讼请求
1.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
2.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三千万元人民币(包括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