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前述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经营范围规范性表述的要求,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异丙基硫杂蒽酮、光敏剂制造、销售(限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异丙基噻吨酮、1-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 羟基环己基苯基甲酮、2-羟基-甲基苯基丙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 烷-1-酮、2,4-二乙基硫杂蒽酮、对二甲氨 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基苯甲酸异辛酯、4-二甲基氨基苯甲酸乙 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 酯、邻苯甲酰基苯甲酸甲酯、4-苯基二苯甲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酮、苯甲酰甲酸甲酯、2,4,6-三甲基苯甲酰 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基苯基膦酸乙酯、N-氟代双苯磺酰胺销售; 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 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电子与信息技术开 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货 发、咨询、服务、转让(中介除外);新材 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料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科技中介服务;新
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
理。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及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原章程废止,启用新章程。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内容及其他章节关于“监事”“监事会”的相关描述,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个别数字符号的语体转换、调整条款位置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前述修订内容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件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系由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
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后设 方式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天津市立的股份公司;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代码为 91120000700593433D。公司实行自 91120000700593433D。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
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担任。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条款。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
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删除条款。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
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 删除条款。
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
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
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
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
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
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
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删除条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删除条款。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
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
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