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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9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的投资收益,公司拟适度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授权投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资格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渠道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