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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卓越新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8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1 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3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87,9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87,003,779.2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20.75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4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以
下简称“农行龙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新罗支行”)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农行龙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700101046666664、13700101048888886),在兴业新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10101001601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13700101046666664  561,000,000.00  16,942,092.93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5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5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5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13700101048888886  175,000,000.00      51,990.12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13700101048686868  -                289,404.22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2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2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岩龙津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  171010100160188888  478,528,301.89  33,523,590.50
 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  大额存单          -              20,000,000.00
 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  大额存单          -              11,000,000.00
 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  大额存单          -              11,000,000.00
 罗支行

            合计            -                1,214,528,301.89  442,807,077.7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承诺投资的项目包括: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 5 万吨天
然脂肪醇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投向的项目包括:偿还银行贷款、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年产 10 万吨烃基生物柴油
生产线,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6,863.22 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
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募-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主要系利息收入及建设过程中资金节约产生的节余,其他投资项目的差异原因系尚在建设期。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对外转
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846,714.85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155,792.43 元,合计使用 47,002,507.28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会专字[2019]830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的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