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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智洋创新: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一)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6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8.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以 2023 年 2 月 13 日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8.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2021 年激励计划
(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1)《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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