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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柏楚电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波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锋科技”)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A 股股票 3,665,4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8 元/股,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499,805.8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04,622.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8,395,183.23 元。2022 年 4 月 8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5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为募投项目“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人民币向波锋科技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4 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公司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为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人民币向柏楚数控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4 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61,839.67            37,021.19

  2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          40,682.86            29,413.66
      目

  3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40,419.94            29,413.66

                  合计                          142,942.47            95,839.52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波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琳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42 年 7 月 6 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 377 号 1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电子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柏楚电子间接持有波锋科技 95.05%股权。

  2、公司名称: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晔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5 月 27 日至 2046 年 5 月 26 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 1 幢 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柏楚电子直接持有柏楚数控 100.00%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与波锋科技、柏楚数控明确承诺借款的主要条款(含借款利率),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波锋科技、柏楚数控均提供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其他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波锋科技和柏楚数控分别已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借款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均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提供人民币5,000.00 万元的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均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提供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人民币5,000.00 万元的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借款用于“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柏楚数控提供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RP)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借款均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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