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10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及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将于经股东会批准修订的《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生效之日同步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大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广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广大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广大转债”。“广大转债”最后转
股日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广大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广大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期间累计转换股份 74,247,877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 74,247,877 元。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
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80,489,356 股,对应注册资本280,489,356 元。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624.1479 万元。 28,048.9356 万元。
新增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5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6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下简称“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和其他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7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以下简称“经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理”)、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8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9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公司在需要时,依法发行优先股。
公司在需要时,依法发行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时,应当在本章程中就优先
发行优先股时,应当在本章程中就优先 股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股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10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出
情况如下: 资情况如下:
11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624.1479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12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 为 28,048.935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13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