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108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4,1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1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1,728.8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94.8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6,133.95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80.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53.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 号)。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以竞价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4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56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31,312.6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16.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196.3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59.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737.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 号)。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涉及的募集资金
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953.76
项目投入 B1 50,473.6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9.46
永久补流[注 1] B3 608.4
项目投入 C1 3,895.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6.87
永久补流[注 2] C3 7,959.51
项目投入 D1=B1+C1 54,368.6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76.33
永久补流 D3=B3+C3 8,567.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393.5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93.55
差异 G=E-F 0.00
[注 1]2022 年 12 月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已全部建成,共使用募集资金 5,505.42 万元,
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 91.76%,剩余募集资金 608.40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将 7,959.51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8,737.01
项目投入 B1 101,009.6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9.89
永久补流[注 1] B3 27,877.47
项目投入 C1 10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75
永久补流[注 2] C3 10.51
项目投入 D1=B1+C1 101,109.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0.64
永久补流 D3=B3+C3 27,887.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注 1]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27,877.4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注 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支付完毕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
质保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 10.51 万元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首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分别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连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