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3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54,6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247,449,899 股的 0.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1.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054,6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065,500 股调整
为 2,054,600 股。
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 2,580,000 股调整为 2,569,100 股,预留授
予数量不变,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1.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54,6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54,6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 股的 0.83%
3、授予人数:86 人
4、授予价格:42.1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
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 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
(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靖 中国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103,700 5.05% 0.04%
2 崔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6,300 2.25%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761,000 85.71% 0.71%
(中国籍共 80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43,600 6.99% 0.06%
(外籍及中国香港籍共 4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054,600 100.00%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