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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84 科创 帕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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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

  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688184    帕瓦股份  A 股 停牌  2025/4/30    全天    2025/4/30  2025/5/6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5 月 6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帕瓦,实施后 A 股扩位简称为ST 帕瓦股份。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证券简称:证券简称由“帕瓦股份”变更为“ST 帕瓦”;A 股扩位证券

  简称由“帕瓦股份”变更为“ST 帕瓦股份”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184”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5 月 6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停牌,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2.5.2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全面内控诊断和责任追溯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机构,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必要时调整管理层。

  2、针对性培训

  (1)管理层合规培训

  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做专项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2)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积极组织对公司全体财会人员开展内外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等相关法规进行重点专项学习,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学习。

  3、制度完善

  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修订并完善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等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业务部门将销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及时递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确保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法规及准则要求。

  4、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董、监、高微信群不定期推送 A 股上市场公司违规案例,总结管理层违规后果(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警示合规重要性。

  5、健全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2)外部监督机制

  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内控合规审计,识别潜在风险并针对性改进,如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优化相关流程等;

  加强股东方的外部监督作用:优化股东大会会议流程,股东大会议程结束后安排股东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6、资金追讨

  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管理层存在经营管理不善问题,导致公司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18,000 万元。公司公司共同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张宝张宝出具承诺:本人将穷尽一切手段对上述金额进行追讨,同时,本人对上述 18,000 万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二)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三)电子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四)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