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院 3 号楼
114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4
普通股股东人数 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51,978,4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51,978,4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66.66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66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
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51,853,316 99.9868 75,981 0.0079 49,132 0.0053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51,777,193 99.9788 152,104 0.0159 49,132 0.0053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51,776,093 99.9787 152,104 0.0159 50,232 0.0054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51,777,193 99.9788 152,104 0.0159 49,132 0.0053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951,777,193 99.9788 152,104 0.0159 49,132 0.005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审议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6.01 关于选举张翘为公司第二届董 951,498,472 99.949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黄蓉为公司第二届董 951,499,472 99.9496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 43,722,980 99.7146 75,981 0.1732 49,132 0.1122
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取消监事会
的议案
6.01 关于选举张翘为公司 43,368,136 98.9054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黄蓉为公司 43,369,136 98.9076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1、议案 6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雅迪、郭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