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以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225,083,986 股股份的
证券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36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由 1,199,104,111 股调整为 1,427,618,097 股。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鉴于以上
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
内容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原制度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职工和债权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号——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110000101125734D。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9,104,111 元。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27,618,097.00 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中国共产党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公司、股东、中国共产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董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聘任的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卓越的集成电路制造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全球领先的半
及整体方案提供商。 导体产业中坚。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面值一元。 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 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序号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 出资 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 数(股) 方式 (%) 股东名称 数(股) 方式
北京电子控股有 净资产 1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47,918,496 净资产 2021.3.31
1 限责任公司 247,918,496 41.32 2021.3.31
国家集成电路产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2 业投资基金股份 113,014,423 净资产 18.84 2021.3.31 2 股份有限公司 113,014,423 净资产 2021.3.31
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投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 净资产
3 资发展有限公司 113,014,423 净资产 18.84 2021.3.31 3 公司 113,014,423 2021.3.31
北京京国瑞国企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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