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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70 科创 德龙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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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28,000.00 万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已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2]00019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16,438.80              16,438.80

 2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              8,646.19              8,646.19
      充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17.40              5,917.40

 4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212.30              2,212.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1,785.31              11,785.3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17,564.63                    13,023.68

 2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22.92                    4,253.61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3、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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