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项目 交易对方
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燕、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商
金购买资产 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晨、上海翌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及其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保证向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出具的说明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3
目录......4
释义......7
重大事项提示......10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1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2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20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21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及相关
方股份减持计划......22
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24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25
重大风险提示......26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26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28
三、其他风险......3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32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32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3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3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8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39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9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51
一、基本情况......51
二、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52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3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5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55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57
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57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合法合规情况......5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59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68
三、其他事项说明......7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72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72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76
三、主营业务情况......77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86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87
第六节 重组支付方式情况......88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概述......88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88
三、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资金来源和分期支付安排......90
四、交易价格调整机制......90
第七节 风险因素......91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91
二、与标的公司有关的经营风险......93
三、其他风险......95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97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同意意见..97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97
三、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98
四、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99
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99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0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100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101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104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104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05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释义
预案、本预案 指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预案》
摘要、预案摘要 指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
重组报告书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至骞实业、
刘燕、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新
余鸿土、上海捌芯、王晨共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盛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普股份 95.97%股份;
2、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
翌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 4.03%股份;
3、综上,上市公司向前述 12 名交易对方合计购买其持有的
盛普股份 100%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 指 埃夫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公司、埃夫特、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埃夫特智能装备
上市公司 指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埃夫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芜湖奇瑞装
备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盛普股份 指 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普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盛普股份 100%股份
至骞实业、刘燕、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
交易对方 指 浦昆宁、新余鸿土、上海捌芯、王晨、上海翌耀、共青城凯
翌
业绩承诺方 指 至骞实业、付建义、刘燕、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洋浦昆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