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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5:埃夫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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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2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 2021 年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28,337,421.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442,544.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894,876.8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以及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 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 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
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  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
                                        元)      (万元)    额(万元)

  1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      43,692.50      43,692.50      34,589.49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      33,447.00      33,447.00      18,000.00
        能建设项目

  3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      36,403.00      36,403.00      20,000.00
        目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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