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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弓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燕霞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邱锅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敏女士、孔建明先生、邬春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9 日

    附件:

                              陈敏女士简历

    陈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士学位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MBA)。1999-2007 年服务于捷迈中国;2008-2009 年服务于庄臣泰华施亚太市场部;2009-2023 年服务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历任骨科专业教育与营销服务副总监、骨科事业部关节业务总监、骨科事业部创伤业务总监、爱惜康外科事业部多个重要管理岗位等,2018-2023 年期间曾担任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骨科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负责骨科事业部的业务发展战略、创新市场发展及产品线管理等,是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中国董事会成员之一,也是亚太区骨科领导团队成员,同时在先进医疗技术协会担任中国常务理事一职。2023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威高集团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陈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孔建明先生简历

    孔建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01年至今历任威高股份哈尔滨办事处业务员、重庆办事处主任、华东区经理、威高新生公司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威高骨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孔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建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邬春晖先生简历

    邬春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机械工程专
业博士研究生。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美国双城脊柱中心实验室主任、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4 年 7 月加入威高骨科,任公司研发
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任威高骨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邬春晖先生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 0.3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邬春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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