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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6.4925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首次授予4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
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8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86.55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由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5%,因此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4575万股,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6.4925万股。故将本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部分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4925万股予以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