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5-03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630.5081 万股的 0.40%。其中,首次授予 150.5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9%;预留 3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3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 9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点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3%。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股份登记工作。2025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21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630.5081 万股的 0.40%。其中,首次授予 150.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9%;预留 3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 577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82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历史激励计划及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总和为 75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6%。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数量为 50,831,173 股 A 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季昕华先生持有。除上述设置了特别表决权的 A 类股份以外,
公司剩余股份均为 B 类股份,每份 A 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 B 类股份
拥有的表决权的 5 倍,每份 A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后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50,831,173 50,831,173
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百分比 11.14% 11.14%
公司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因此,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比例不发生变动。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
至 2025 年 8 月底)的 2.0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技术
和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公司所处的云计算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行业内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专业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云计算行业对人才需求与日俱增,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公司需要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保证团队的稳定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18 人) 150.50 82.69% 0.3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0.50 82.69% 0.33%
二、预留部分 31.50 17.31% 0.07%
合计 182.00 100.00% 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