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5-04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 10 月 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150.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3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22 元/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
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优刻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3)。
3 、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6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150.5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8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2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18 人) 150.50 82.69% 0.33%
合计 150.50 82.69% 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