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科技”)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路德”)拟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聚力杭实(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杭实”)拟现金出资 3,500 万元认购亳州路德新增注册资本 3,500 万元。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毕后,亳州路德注册资本增加至 14,500 万元,公司持有亳州
路德 55.1724%股权;公司仍为亳州路德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聚力杭实,系基于公司当前经营实际与发展需求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亳州路德的长远健康发展,优化亳州路德整体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补充营运资金,增强亳州路德的综合实力。
聚力杭实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旗下基金。本次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国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业务与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化合作,拓宽公司业务边界与市场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公司在生物产业的发展。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存在新引入的投资者未及时支付增资款、投资先决条件未得以满足或未被豁免、相关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实
施过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增资后续尚需办理资金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结果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情况
(一)本次增资扩股基本情况
为助力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子公司亳州路德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聚力杭实作为新股东,增
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其中,聚力杭实拟向亳州路德增资 3,500 万元,
认购亳州路德 3,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聚力杭实持有亳州路德 24.1379%股权;公司持有亳州路德 55.1724%股权,公司仍为亳州路德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资扩股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本次亳州路德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聚力杭实作为新股东等有关事宜,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与聚力杭实签订《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等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协议,并负责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聚力杭实(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启迪路 198 号 2 幢 B2-303-181 室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聚力”)持有聚力杭实 39.9000%股权;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聚力杭实 39.9000%股权;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聚力杭实 20.00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旗下专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重要平台之一。基金紧密围绕国投集团的整体战略,积极贯彻其在生物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振兴目标,通过资本运作与产业整合,助力国家相关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国投集团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成立于 1995 年,历经多年发展,已成为资产规模超过 8000 亿元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 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国投集团被明确为培育发展生物制造产业的牵头单位。国投集团通过持续大规模资本投入与系统化的创新平台建设,已在生物技术及相关领域形成了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产业布局,从多维度布局生物产业。国投集团未来拟 60%以上新增投资投战略新兴产业,力争 “十五五” 末生物产业产值达 600 亿元。
2、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实集团”)旗下从事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的重要平台之一。作为杭实集团资本布局的组成部分,该平台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积极参与杭州市乃至更大范围的产业投资与整合,旨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杭实集团成立于 2001 年,是杭州市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投资集团,由杭州市国资委控股。集团资产规模雄厚,总资产超 930 亿元。围绕杭州市“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杭实集团构建了“4+1+X”战略格局,并系统性地打造了“实业智投”投资品牌与百亿母基金。
3、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是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导设立的核心产业投资平台,作为经开区资本赋能区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专业化投研体系与精细化投后管理,深度参与萧山区及杭州大湾区的产业投资、项目孵化与资源整合,重点聚焦高端智造、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及关键零部件等核心领域,旨在助力区域实体经济提
质增效,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
聚力杭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魏王路北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注册资本:1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亳州路德 72.7273%股权,亳州市科转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亳州路德 18.1818%股权,亳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亳州路德 9.0909%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9 月/2025 年 9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978.28 25,867.16
负债总额 14,767.19 16,775.44
净资产 7,211.10 9,091.71
营业收入 293.12 2,538.47
净利润 -660.66 -1,119.38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聚力杭实(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投资方”)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亳州)有限公司
季光明(以下称“实际控制人”)、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增资情况
本次交易中,聚力杭实向亳州路德增资 3,500 万元,认购亳州路德 3,50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
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元) 元)
路德科技 8,000.00 72.7273% 8,000.00 55.1724%
聚力杭实 0.00 0.0000% 3,500.00 24.1379%
亳州市科转投
资基金合伙企 2,000.00 18.1818% 2,000.00 13.7931%
业(有限合伙)
亳州市生命健
康产业基金合 1,000.00 9.0909% 1,000.00 6.8966%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1,000.00 100.0000% 14,500.00 100.0000%
2.本次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投资方出资的必要条件
(1)亳州路德股东会已通过同意本次增资及相关事项的决议,包括同意签署本次增资相关协议、通过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选举聚力杭实提名的董事等。
(2)公司已在杭州市萧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实缴出资不少于 3,000 万元。
(3)对公司其他两家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相关方已出具确认函。亳州路德现有股东已书面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3.违约责任
违约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致使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守约方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必要的交通差旅费等)。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或附件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存在遗漏或具有误导性或已被违反;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事项;或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