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与控股子公司陕西莱特夸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夸石”)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莱特夸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日起 1 年。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特夸石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余额为 4,302 万元。
因莱特夸石股东青岛鼎量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量聚合”)拟将其持有的莱特夸石 12.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其他股东中将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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