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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45,180.00万元。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销规模,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长履约期限或合同终止的风险;合同履约期限较长,且合同货款分阶段结算,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通威”)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拟向彭山通威销售全自动 ALD 钝化设备及 PE-Poly 设备,合同金额总计人民

币 45,180.00 万元整(含 13%增值税),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5.5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顾峰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4 日

  6、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 669 号

  7、股权结构: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安装;商品批发与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硅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彭山通威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以下简称“通威股份”)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威股份是一家以农业、新能源双主业为核心的大型民营科技型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且双方已经签订规范的合同,确保双方合规履约,能够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向通威股份及其关联方销售总额分别为
4,422.70 万元、19,669.62 万元、11,963.25 万元,占各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0.50%、62.94%、27.98%。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约双方:

  买方: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全自动 ALD 钝化设备、PE-Poly 设备。

  3、合同价格: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45,180.00 万元。

  4、合同签订时间:2023 年 1 月

  5、设备交付: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将全部设备交至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
龙街道工业大道 669 号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6、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分期付款。

  7、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双方共同签署《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设备验收合格单》次日起计算。

  8、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9、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销售设备主要用于客户 TOPCon 电池片产线,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设备产品进一步获得了光伏电池片生产领域头部厂商的认可,有效证明了公司设备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对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销规模,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与彭山通威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长履约期限或合同终止的风险;合同履约期限较长,且合同货款分阶段结算,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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