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5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投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
号 资额
1 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 31,581.45 20,297.73 已结项
项目
2 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 15,956.60 12,912.32 已结项
项目
3 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 20,778.45 17,645.25 已结项
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924.80 4,281.54 已变更
5 云PC系统与AI智能代理 19,498.42 1,341.97 研发中
开发平台项目
合计 99,739.72 56,478.8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