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董事罗伟绍先生因定居海外,且已达退休年龄,无法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在勤勉尽职方面存在实际执行上的不足,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以 6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免去罗伟绍先生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罗伟绍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其认为本议案与其对《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并且没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等文件有关。其解释投反对票的原因是认为 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遗漏披露的情况;而未能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等文件,则是因为公司需要在董事会召开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其未来得及审阅所有相关签署资料。
就罗伟绍先生提出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1. 罗伟绍先生因定居海外且已达退休年龄,受到地理位置和时差的限制,加之年龄和精力上的考量,难以实时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过程,这对其充分履行董事职责构成了不利影响。此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质量。
2.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均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
则的要求,并经过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除董事罗伟绍先生外,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治理规定和董事会运作流程,董事需要在董事会会议后尽快审阅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综上,公司经审慎考虑,免去罗伟绍先生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罗伟绍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