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5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00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使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6/17 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3.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89,017股~578,034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8%~0.1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3.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78,034 股,回
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73.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89,017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8%。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例 (万元) 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自股东大会
计划,或用于转换上 审议通过回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289,017-578,034 0.08%-0.16% 5,000-10,000 购股份方案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
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53,405,110 100.00 353,405,110 100.00 353,405,11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13,031 0.15 802,048 0.23 1,091,065 0.31
股份总数 353,405,110 100.00 353,405,110 100.00 353,405,11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225,414.14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98,913.64 万元,流动资产 914,133.10 万元。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