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7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 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内部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维护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81.7613 万股,均为人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181.7613 万股,均为
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任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批准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的。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让。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
......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
......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