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12 公司简称:鼎阳科技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点之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鼎阳科技 688112 无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厚军 王俊颖
电话 0755-26616618 0755-2661661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
区安通达工业厂区5栋3层 区安通达工业厂区5栋3层
电子信箱 zqb@siglent.com zqb@siglen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654,182,406.23 1,677,191,995.38 -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31,095,850.85 1,533,277,503.21 -0.14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78,819,551.45 223,749,809.83 24.61
利润总额 78,470,164.48 64,701,011.54 2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875,712.37 58,442,621.35 3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5,516,399.90 56,440,441.58 33.8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522,875.55 54,581,430.14 56.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9 3.67 增加1.2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37 29.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 0.37 29.7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60 19.63 增加1.97个百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20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数量 限售条 通借出股 或冻结的股
(%) 件的股 份的限售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秦轲 境内自然人 22.32 35,527,113 0 0 无 0
邵海涛 境内自然人 19.44 30,947,554 0 0 无 0
赵亚锋 境内自然人 15.84 25,211,217 0 0 无 0
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 其他 6.59 10,489,600 0 0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 其他 5.24 8,344,000 0 0 无 0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 其他 1.74 2,777,360 0 0 无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 其他 1.71 2,723,591 0 0 无 0
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信息科技混合型 其他 1.27 2,021,427 0 0 无 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3 1,647,500 0 0 无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 其他 0.82 1,301,583 0 0 无 0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秦轲、邵海涛、赵亚锋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秦轲为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