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4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各位独立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马元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充分讨论,就相关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运行,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方面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结合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 2025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2025 年度,尽管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鉴于公司合并口径尚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实际情况,尽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并重点投入研发创新、生产提效与市场拓展,通过技术升级、产能优化及市场深耕,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 ,我 们 认为 :公 司 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制定<未来三 年 (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