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4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同意注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66,110.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1,083.39
项目投入 B1 55,946.30
截至期初累计 节余募集资金 B2 7,990.10
发生额 补流
利息收入净额 B3 2,939.16
项目投入 C1 86.41
本期发生额 节余募集资金
补流 C2 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3 0.26
项目投入 D1=B1+C1 56,032.71
截至期末累计 节余募集资金 D2=B2+C2 7,990.10
发生额 补流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2,939.4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2020年1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8.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083.3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1] 86.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032.71
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
已 变 更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