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此次章程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
拟修订前 拟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证 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爱科科技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爱科科技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各发起人姓名 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持股比例、 (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
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 ......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4255.3192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269.0657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8,269.065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8,269.0657 万股,其他类别股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二)要约方式; 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