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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 OA 公告栏公布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止,
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