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7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注册地址
因公司总部地址发生变更,公司拟将总部地址由原“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 89 号”,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中设立职工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修订背景下,公司全面梳理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除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外,现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是否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股东会审
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制定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7 《总经理工作规则》 修订 否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10 《关联交易制度》 修订 是
1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证券投资制度》 修订 否
20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25 《反舞弊制度》 修订 否
26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修订 否
27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9 《远期外汇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和新增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
大道 999 号 园三路 89 号
邮编:430075 邮编:430075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