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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5-052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9/26                2025/9/29                2025/9/2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实施,并经
过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公司总股本 194,054,77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 848,200 股后的股本数 193,206,575 股为基数计算,预计分配现金股利 19,320,657.5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实施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3,206,575×0.10)÷194,054,775≈0.1 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0)。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9/26                2025/9/29                2025/9/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英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英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泛洲貿易(香港)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09 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系部门: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097778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