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
紫月路 18 号院 3 号楼 5 层 5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167,2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167,2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810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81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李烨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李红雨女士、副总经理韩传俊先生、财务负责人俞映君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1.01 《关于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4,094,263 99.6978% 是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 《关于提名李红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24,094,261 99.6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3 《关于提名俞映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24,094,260 99.6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4 《关于提名朱宇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24,094,261 99.6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5 《关于提名李居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24,094,264 99.6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2.01 《关于提名朱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24,094,260 99.6978% 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 《关于提名鞠伟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24,094,259 99.6978% 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3 《关于提名姚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4,094,260 99.6978% 是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数 (%) 票 (%)
数
《关于提名李明先生
1.01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74,514 70.5015% 0 0 0 0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关于提名李红雨女
1.02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74,512 70.5007% 0 0 0 0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提名俞映君女
1.03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74,511 70.5003% 0 0 0 0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提名朱宇明先
1.04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74,512 70.5007% 0 0 0 0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提名李居昌先
1.05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74,515 70.5019% 0 0 0 0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提名朱朝晖女
2.01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74,511 70.5003% 0 0 0 0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关于提名鞠伟宏先
2.02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74,510 70.4999% 0 0 0 0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关于提名姚武先生
2.03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74,511 70.5003% 0 0 0 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灵珊、高莹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议案、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