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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其个人对应职务的咨询,经相关部门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提出其他疑问。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没有其他激励对象对本次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3)。
  4、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6、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8、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前次调整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140 元/股调整为 94.36 元/股,授予数量由
375 万股调整为 5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00 万股调
整为 444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5 万股调整为 111 万股。

  2、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 年 6 月 12 日,
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股权登记
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2023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94.36-0.27=94.09 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05 人因离职、身故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3.1179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 C”,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2765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3944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09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