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26.7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972.9118 万股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公告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由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完毕,2022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及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完毕。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告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由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各期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
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267,894 股,占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4556%。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26.7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972.9118 万股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072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
工总数的 69.97%。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半导体设备行业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技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核心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持续创新实力打下基础。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为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相关经验,对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及未来经营发展具有关键推动作用。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草案公告时公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比例 司股本总额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吕光泉 董事长 25,000 1.9718% 0.0089%
刘静 董事、总经理 15,000 1.1831% 0.0054%
陈新益 副总经理、核心技 10,000 0.7887% 0.0036%
术人员
宁建平 副总经理、核心技 11,000 0.8676% 0.0039%
术人员
牛新平 副总经理、核心技 11,000 0.8676% 0.0039%
术人员
赵曦 副总经理、董事会 11,000 0.8676% 0.0039%
秘书
许龙旭 副总经理 10,000 0.7887% 0.0036%
杨小强 财务负责人 10,000 0.7887% 0.0036%
杨家岭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 0.7887% 0.0036%
孟亮 核心技术人员 8,000 0.6310% 0.0029%
邓浩 核心技术人员 8,000 0.6310% 0.0029%
小计 129,000 10.1744% 0.046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138,894 89.8256% 0.4071%
(不超过 1061 人)
合计(不超过 1072 人) 1,267,894 100.0000% 0.4533%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日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