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尽职履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
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三、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具体如下:
是否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 股东会审
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否
12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管 修订 否
理制度
14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增 否
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6 市值管理制度 新增 否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23 日
附件:《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称 “《公 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1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作》(以下简称“《指引》”)等法 程。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 第二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江苏集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审计净
以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 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
更发起设立,经南京市江北新区 立,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登记注 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
2 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 执 照 号 91320191MA1UTR1P95。
91320191MA1UTR1P95。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上海 交易所核准,2022年3月15日经中国
证券交易所核准,2022 年 3 月 15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22 年 4 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3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4 /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5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