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72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70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6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54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20.00%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2,160,000股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首次授予不超过21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5.83%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 27.71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向 3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3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向 3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三)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 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四)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向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五)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向 1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165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进入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来源为根据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确保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206.5545 万股的 2.6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206.5545 万股的 2.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206.5545 万股的0.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10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3,604 人的 5.8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
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
1 范渊 中国 6.0000 2.22% 0.06%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
2 张小孟 中国 6.0000 2.22% 0.06%
总经理
3 王欣 中国 董事 5.0000 1.85% 0.05%
董事
4 袁明坤 中国 3.5000 1.30% 0.03%
副总经理
副董事长
5 吴卓群 中国 1.5000 0.56% 0.01%
核心技术人员
6 苗春雨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