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政军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张政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
上述职务后,张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同意提名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 市公司及其控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到期日 原因 股子公司任职 (如适用) 毕的公开
承诺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 公司股东会
张政军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选举产生新 2028 年 1 个人 否 不适用 否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任独立董事 月 20 日 原因
员会主任委员 后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张政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张政军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政军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张政军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张政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政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鹏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金鹏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均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苏陟先生(主任委员)、金鹏先生、崔小乐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倪丽丽女士(主任委员)、金鹏先生、崔小乐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崔小乐先生(主任委员)、倪丽丽女士、胡云连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金鹏先生(主任委员)、李冬梅女士、倪丽丽女士。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鹏,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物理学博士学位,先后毕业于南开大学、休斯敦大学。历任美国 Corning 公司高级工程师兼光纤专
家,美国 Sensitron 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CML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公司科
技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副教授、无锡瑞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