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0-00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的谐波”)
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10.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5.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545.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313.5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9.7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00 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031.25 万元变更为 12041.67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9,031.25 万股变更为 12041.67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上市后适用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制定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拟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公司于〖核准日期〗经 第三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 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于 2020 年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月 4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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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申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股 30104200 股,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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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12041.67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4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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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4 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员不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
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媒体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和
5 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6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
所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7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
创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本章
亦同。
程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自动废
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