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暨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巽鑫投资”)
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
司”)股份 80,996,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巽
鑫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巽鑫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巽鑫投资
通过大宗交易已累计减持中微公司股份 12,522,906 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
到中微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11.9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10.94%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80,996,822股
持股比例 12.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0,996,82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5 年 8 月 27 日
减持数量 12,522,906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12,522,906 股
量
减持价格区间 236.22~289.22元/股
减持总金额 3,351,338,098.77元
减持完成情况 已完成
减持比例 2%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当前持股数量 68,473,916股
当前持股比例 10.9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巽鑫(上海)投资有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91310000324628267T
限公司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261,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1.94%减少至 10.94%,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 资金来源
称 (万股) 例(%) 数(万股) 例(%) 式 的 (仅增持
时间区间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 中 竞 价
巽鑫(上 □ 2025/10/1
海)投资 7473.5369 11.94 6847.3916 10.94 大 宗 交 易 4- /
有限公司 2025/11/1
其他:____ 3
(请注明)
合计 7473.5369 11.94 6847.3916 10.94 -- -- --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 5%以上股东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此前披露
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