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52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0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1,500,000股(份)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65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5.93%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22.77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9.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2、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6),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7,4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5%,回购最高价格 27.6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1.5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0,233,838.4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5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747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2.5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6.252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77.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408 人的 15.93%,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康立新女士。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为:康为民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及核心技术研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康立新女士现任公司董事、研发总监、军品事业部总经理,负责研发团队建设和技术把关,系创始团队核心成员,兼具管理与研发关键职能。康为民先生及康立新女士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公司将康为民先生及康立新女士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除康为民先生、康立新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授出全部权益 案公告时公司股
号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
1 康为民 中国 理、核心技术 24.7477 16.50% 0.25%
人员
董事、副总经
2 曲波 中国 5.0000 3.33% 0.05%
理
3 赵学平 中国 财务总监 4.0000 2.67% 0.04%
小计 3 人 33.7477 22.50% 0.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康为民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有权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 类限制性股 划授出全部
姓名 国籍 职务 案公告时公司股
号